
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 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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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文者:各綜合、甲種會員旅行社
發文日期: 中華民國96年9月26日
發文字號:北旅(96)字第 461 號
主旨:鑒於非洲剛果民主共和國爆發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,提醒出國民眾注意,並作好相關防護措施,敬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行政院衛生署96年9月19日署授疾字第0960000909號函辦理。
二、世界衛生組織(WHO)9月11日公布,剛果民主共和國Kasai Occidental省證實爆發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,截至9月11日,共計372例感染,166例死亡。
三、伊波拉病毒在人與人間係因直接接觸感染者之血液、分泌物、器官或精液而遭感染;病原體具有藉由空氣微粒傳播的可能性,但尚未有案例報告。依據現有證據及其他類似病毒的特性,研究人員相信此病毐為人畜共通(動物來源),且一直存在非洲大陸某種動物宿主。潛伏期2至21日,病患痊癒後7週內,其精液仍有病毒存在,可傳播疾病。
四、感染伊拉病毒一般症狀為急性發燒、腹瀉(可能帶血)、嘔吐、頭痛、噁心及腹痛,進一步發展為結膜充血、吞嚥困難、流鼻血、牙齦出血、吐血、血便及紫斑症等症狀,部份病患可能於軀幹出現斑點狀丘疹,接著出現脫水及虛脫;疾病後期經常出現中樞神經系統症狀,明顯的啫睡、精神錯亂、或昏迷,重症者常伴有肝臟受損、腎衰竭、中樞神經損傷及休克併發多重器官衰竭;若接觸疾病後期病患或無任何防護接觸到死者,被感染的危險性最高。致死率約為50﹪至90﹪。
五、伊波拉病毒出血熱疫情主要發生於非洲,臺灣迄今無病例報告。
六、依據世界衛生組織(WHO)建議,目前無須對剛果民主共和國之旅遊或貿易採取任何限制措施,該署疾病管制局仍提醒國人,欲前往該國,應提高警覺,避免直接接觸病患之血液、分泌物、器官或精液及其他與病患有直接接觸過之物體;返國後,請自主健康管理,若有疑似症狀,請儘速就醫,並主動告知醫師相關旅遊史,俾利病情研判。
七、該署疾病管制局將持續監視國際疫情,國內外重要疫情資訊公布於該局全球資訊網(http://www.cdc.gov.tw)最新消息、疫情訊息項下之疫情資訊及旅遊資訊。
理事長 姚大光

